| 报道涉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负面 警方进京抓记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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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-8 10:12:18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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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){this.resize=true;this.width = 450;} /> 2008年1月1日,法制日报社主办的《法人》杂志发表《辽宁西丰:一场官商较量》一文。正是这篇报道,给记者朱文娜带来了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的《拘传证》。图为该报道的杂志页面和网络转载页面。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,西丰县公安局以“涉嫌诽谤罪”为由对采写报道的《法制日报》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。1月4日,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,未果。2008年1月1日出版的《法人》杂志(法制日报社主办)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《辽宁西丰:一场官商较量》,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“短信诽谤”案。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,赵俊萍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,2006年,赵拥有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。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,评估值为364万元,但开发商不同意。县拆迁办组织第二次评估,价值为22万元。对此,赵俊萍不同意,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,但终未达成协议。2006年5月,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。赵俊萍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此事。2007年2月28日,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:不能给赵俊萍补偿;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(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)都不准开业;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;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,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。2007年3月3日,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“举报”,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,对赵俊萍立案侦查,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,通缉赵俊萍。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,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:“辽宁西丰有大案,案主姓张是正县,独霸西丰整六年,贪赃枉法罪无限。大市场案中案,官商勾结真黑暗,乌云笼罩西丰县……”短信发出的当天,西丰县公安局“根据县领导指示”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。听到家人被抓后,赵俊萍于3月15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,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。3月21日,西丰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萍抓回西丰,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。10月30日,赵俊萍被羁押7个多月后,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“偷税、诽谤”一案。本报记者得到的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(2007)西刑初字第168号显示,2007年10月8日,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赵俊苹(曾用名赵俊萍)犯偷税罪、诽谤罪,并向西丰县法院提起公诉。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立案。11月20日,西丰县检察院以本案事实、证据有变化为由,要求撤回起诉。12月7日,西丰县检察院再次提起诉讼。2007年12月28日,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关于诽谤罪,判决书说,被告人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,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,已构成诽谤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应予处罚,在诽谤罪中系共同犯罪。法院认定,赵俊苹犯偷税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。犯诽谤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7万元。2008年1月2日,《法人》杂志关于此案的报道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,相关评论也比较多。当天,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向赵俊苹姐姐赵俊华下达西检反贪询[2008]1号文书称,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,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,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接受询问,询问地点:西丰县人民检察院”。 1 [2] 下一页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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