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山西:煤炭大县柳林调查-10年安全不寻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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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2-17 13:47:51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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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山西网2月16日电 年末岁初,记者来到煤炭大县柳林采访,县委书记李润林欣喜地告诉记者:1998年以来,柳林县已连续10年未发生煤炭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!作为一个年产量上千万吨的煤炭大县,是怎样创造出这样的奇迹呢?记者做了深入调查。 柳林全县含煤面积1000平方公里,探明地质储量54亿吨,远景储量100亿吨,2007年全县煤炭产量1305万吨。在全县60对煤矿中,其中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15对,水患矿井28对,火区矿井1对,占到全县矿井总数的73%。煤炭安全生产基础相当薄弱。 面对事故易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,柳林县委、县政府坚持“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”,“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”的执政理念,把实现安全发展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,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、同步部署、同步推进,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,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,以制度健全强化安全责任,以文化建设增加安全意识,全方位强化煤矿安全管理,取得明显成效。1998年以来,全县煤炭企业已连续10年未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,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,2007年控制在0.4。矿业秩序全面规范,无一私挖滥采现象。全县煤炭企业资源回采率由过去30%提升到目前的70%左右。 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2006年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数位列全省第十二位,并跨入了中国中部百强县(市)行列。2007年,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64.18亿元,财政总收入完成16亿元,分别比上年增长18%和45.5%。 深化改革,找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切入点 长期以来,柳林县煤炭企业一直实行国有、集体经营、责任制经营和承包经营,企业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“四自”主体,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活力。落后的生产手段,经营者的短期行为,导致煤炭企业资源浪费严重,经济效益低下,安全生产历史欠账很多,安全隐患十分严重。 从1999年起,柳林县推开了以“一退两置换”为核心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。全县74户国有、集体、乡村煤炭企业通过采取股权转让、托管经营、完善承包合同、资产重组等形式进行了产权制度的改革,使柳林煤炭企业从困境中崛起。改制不仅使企业增加了活力,也强化了企业家的责任意识和创业热情,提高了企业家投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保证了安全生产的及时投入。1998年以来,全县累计投入煤矿技改扩建和安全生产的资金达到45.2亿元,特别是2002年以来,每年投入都在5亿元以上,有效杜绝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。 夯实基础,抓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点 柳林县委、县政府在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期实践过程中深刻认识到: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多管齐下,抓住根本,全面夯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基础。 为了实现煤炭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,保证安全技术改造的集中投入,柳林县委、县政府不遗余力淘汰落后产能,下大力气关闭取缔小矿井。1998年以来,全县矿井数量由原来的96对压缩为60对,关闭矿井数量占到矿井总数的37.5%,年均单井规模由2000年的3万吨增加到26万吨。 针对高瓦斯矿井集中和安全生产装备落后的状况,狠抓全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投入,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确保煤炭生产安全。 首先是突出瓦斯治理和利用并重。1998年以来,全县9对高瓦斯矿井陆续安装了地面永久性瓦斯抽放系统,1对高瓦斯矿井和5对高管矿井建立了移动抽放系统,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,实现了省、市、县、矿四级联网。8对矿井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,实现了井下安全生产信息化、数字化管理。高瓦斯矿井全部建成专用回风井、专用回风巷,扩大了通风巷道断面,实现了“大断面、大风量”。同时实现了煤矿瓦斯治理由“治害”向“变利”的转变,实施煤层气抽采利用,建成了以瓦斯为气源的日供气量12万立方米的城区集中供气工程,全县利用瓦斯发电规模达4万千瓦,瓦斯抽放利用水平走在了全省的前列。 各煤矿普遍建立了标准的井下静压洒水系统,完善了“三泵、两仓、两管、双回路”排水系统,从根本上保证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。全县煤矿连续十年没有发生一起瓦斯、煤层爆炸事故。其次是大力推进采煤技术改革。全县累计投入技改资金32亿元,所有煤矿都实现了正规长壁式开采,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1%,回采工作面全部采用单体液压支柱、液压支架、轻型放顶煤支架,淘汰了落后的坑木、金属摩擦支护方式,井巷锚杆、锚索、锚喷等先进支护设施使用率达75%,生产装备的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,使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。 针对过去矿工素质普遍低下、安全意识淡化、违章作业时有发生,特别是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技能不到位的问题,采取分级培训、挂靠培训、外出考察培训等多种灵活有效的形式,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,全面强化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。 强化管理,构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支撑点 对高危行业的煤炭产业而言,抓好、抓紧、抓细管理,对于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。为此,柳林县委、县政府明确提出“向管理要效益、向管理要安全”的工作要求。 针对过去煤炭管理组织不健全、监管漏洞多、人员不专业、业务不熟悉的问题,加强煤炭行业专业化建设,全面完善监管机构。一是建立分级负责的监管组织。二是加强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。县委严格把关,坚持选拔和使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,煤炭(安监)局领导班子、乡镇煤炭专职副乡(镇)长全部由煤炭院校毕业且多年来从事煤矿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担任,职能股室、各煤管站、安监站正、副职都是由煤炭学校毕业且工龄在5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。严格实行煤矿矿长县煤炭局任命制度,全面推进矿长队伍专业化。目前,全县75%的矿长取得煤炭专业院校学历。 针对过去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缺失、有责无人、职责不清的问题,县委、县政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强化监督约束机制,做到有章可循、有据可依、责任到岗、责任到人。一是严格实行下井巡查制度。严格执行煤炭局领导包片、股站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包矿蹲点责任制,县级分管安全副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5次,县局领导每月下井不得少于8次。认真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工作制度,矿长每月下井至少10天,副矿长下井至少15天,真正做到将安全管理前移到现场,安全重心下移到生产班组。二是严格实行精细化管理。创新安全管理方式,所有煤矿大力实施以“人性化、约束化、标准化”管理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,实现了煤炭企业职工生活管理亲情化、生产管理军事化、现场管理数字化。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,近年来,累计实行责任追究25起,罚款56万元,行政处罚30余人次,党政纪处分28人。四是严格实行激励机制,县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年终奖惩兑现。五是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。县委、县政府要求企业主就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,并组织职工代表讨论评议,评议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。 柳林县委、县政府始终坚持“依法办矿、依法治矿、依法行政”,建立了由煤炭、安监、国土、公安、工商、电力等部门协调配合的矿业秩序整治联合执法机制,采取有效措施,坚决打击各种非法采矿活动和越层越界开采行为。1998年以来,共查处非法、违法开采案件20余宗,有效规范了全县煤矿生产秩序,彻底杜绝了私挖滥采现象。(来源:山西日报;记者桂小纯) 【编辑:任丽娜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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